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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市建设集团2023年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25 00:00
根据《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施办法(试行)》(抚人社字〔2022〕20号)规定,现将抚州市城市建设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
市城建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合计招聘工作人员14人,其中,集团总部2人,下属子企业12人(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应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
三、基本要求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其他基本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无法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五、岗位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
2.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3.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即日起至2023年7月7日下午6点,逾期不予受理。
(二)邮箱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抚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以下证件原件扫描作为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学历学位证件、职称证件、资格资质证件、荣誉证书证件,以上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fzjtjstz@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身份证号+应聘公司+应聘岗位,邮件主题未按要求标明的视为无效投递。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由市国资委和市城建集团负责。
2.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在报名时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报送至邮箱fzjtjstz@163.com),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测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如开展笔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所有报名人员均入闱资格审查。
六、测评方式及流程
(一)测评方式
所有报考人员均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测试。笔试不设合格线,根据笔试有效成绩从高到低(缺考、违纪等均视为无效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全部参加人员进入面试。如存在末位同分,均参加面试;面试分数合格线70分。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和市城建集团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2.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一)入职体检。拟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定点机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二)组织考察。体检结果公布后,将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核查,核实个人工作经历、学历真实性,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如考察没有合适的拟聘人选可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被考察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3日内提出。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每个职位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办理有关入职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招聘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备案。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抚州市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监督电话
考生有关报考问题需咨询时,请直接拨打下方电话。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市城建集团:0794-8282286
政策咨询电话:
市国资委党群工作科:0794-8276676;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驻市国资委纪检监督组:0794-8279622。
附件1:抚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抚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抚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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